租赁合同追认书精选
篇一:租赁合同追认书
三水区地方税务局西南税务分局:
兹有的法定代表人/股东 、于2016年02月20日与邓宝林签订了承租 的铺位租赁合同,该行为系我司成立前全体股东的授权行为,现我司对该行为再次予以追认,并承诺自觉履行该合同产生的一切权利与义务。
特出此证明!
证明单位:
日期:2016年04月12日
篇二:实际履行能否构成对合同效力的追认
案情:
熊某与某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某高速公路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经理部)的员工王某签订一份《砼管节委托加工劳务合同》,由熊某按照项目经理部的图纸和砼配合比报告为其一工区加工不同标准的砼管。合同书中没有项目经理部的签章仅有王某的签字,且在签合同时王某未出具项目经理部的授权委托书。合同签订后,熊某按照合同书中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项目经理部接受货物并出具验收单收据。后来由于项目经理部主管人员的调换,以及新来主管辞掉了王某,新主管只承认先前已经验收的砼管,并将经验收合格砼管的款项付清,由于高速公路地下工程已完工,对熊某已经加工好的其他砼管不予接收并拒绝付款。熊某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项目经理部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其已加工好的砼管货款。分歧:
双方争议的焦点是项目经理部接受熊某制作的砼管是否构成对合同的追认。熊某认为:王某以项目经理部的名义与其签订的承揽合同虽然是效力待定的合同,但根据《民法通则》第66条和《合同法》第48条的规定,无权代理行为只有经过本人追认才能使本人承担民事责任。所谓追认,是指本人对无权代理行为在事后予以承认的一种单方意思表示。承认的意思表示应当以明示方式向相对人作出,如果仅向无权代理人作出这种表示,则必须使相对人知晓才能产生
承认效果。一旦作出承认,在性质上视为补授代理权,从而使无权代理具有与有权代理一样的法律效果。承认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也就是说,一旦承认,因无权代理所订立的合同从成立之时开始即产生法律效力。项目经理部接收其交付的砼管并付款是对其与王某签订的合同效力的追认。
项目经理部认为:王某在未经项目经理部授权而与熊某签订的合同是无效合同,其并为对王某以项目经理部名义与熊某之间签订进行追认,且熊某也未在合同期限内催告项目经理部对合同的效力进行补正。至于后来项目经理部对熊某所送的砼管接收的行为,是另一种买卖关系,并不能构成其对王某以项目经理部的名义与熊某签订的合同效力的追认。
管析:
笔者认为:项目经理部的行为仅仅是对熊某提出新的买卖合同要约,熊某以其实际履行作为对要约的承诺,不能构成其对王某以项目经理部名义订立合同效力的追认。有权人的追认,须是无条件,是对合同的全部条款的承认,如果仅是对部分条款的承认,其实是提出新要约。项目经理部对熊某已经加工好的其他砼管不予接收并拒绝付款的行为已经很好的证明了其没有对王某以项目经理部名义签订合同的追认。
篇三:《合同法学》第03章在线测试
A、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
B、限制行为人订立的超越其行为能力的合同
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
D、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2、下列选项中,哪几项是可追认(效力未定)的合同。( )
A、无权代理订立的承揽合同
B、17岁的李某订立的租赁合同
C、无效承揽合同
D、张某未经授权以自己名义订立的处分他人财产的买卖合同
3、甲方将价值100万元的房屋以60万元价格卖给乙方,合同的效力如何?( )
A、如果当事人是完全自愿的,这个合同就不是显失公平的合同
B、如果当事人意思表示有瑕疵,则可以定为显失公平的合同
C、是否显失公平,要看甲方是否向法院提出撤销或变更的主张
D、甲、乙双方的买卖合同为无效合同
4、下列哪些合同不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 )
A、杨某因为认为单位将分给自己一套房屋,因此就到商场购买了一些纯毛地毯,结果没有分到房屋,因此到
商场以重大误解为由要求退货
B、姚某与某食品公司签订一个供应牛奶的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对于是否应当送货上门产生争议。
于是姚某以重大误解为由要求撤销合同
C、姚某与某汽车交易商签订一买卖汽车的合同,当时双方商定价格为10万元。但是当第二天提货时,市场
价格发生了20%的波动,姚某遂以显失公平为由,要求撤销买卖合同
D、李某因为父亲生病,急需钱用,遂决定将家中祖传的字画一幅出售,于是找到文物贩子张某,对他说:“我
父亲生病了,没办法,只好将这幅字画卖了,这幅字画实际价值为30万元,我10万元钱卖给你,帮个忙,怎么样。”
张某非常爽快答应了。事后李某反悔。欲以乘人之危为由要求撤销合同
5、甲公司拖欠乙公司货款2000万元,乙公司多次催要未果,在乙公司催款后不久,甲公司将其仅有的固定资产该公司的办公大楼以低于市场价格800万元的价格卖给丙公司,得价款1100万元。丙公司在协商该买卖合同过程中也知道甲公司负债累累,其所支付价款远不能清偿债务。乙公司得知甲卖楼后,再次催要,甲公司偿还1100万元后已确无偿还能力。为此,乙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撤销甲公司与丙公司就该办公大楼的买卖合同。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
篇四:合同效力案例分析
一、无权处分导致的民事行为效力未定
[案情]
甲乙为兄弟关系,父母早亡,另无兄弟姐妹,均未结婚。甲外出经商,托乙照看房屋,乙因赌博欠债,无力还款,竟以自己名义将该房屋出卖给丙,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5月9日一同办理过户登记手续。5月5日甲因他事回家,知晓此事,未表示反对,但因心脏病突然发作,不治而亡。5月6日,丙因另外购买了便宜的房屋,欲不履行与乙的买卖合同,提出该房屋不属于乙所有,故买卖合同无效。遂与乙发生争议。
[问题]
1.在甲死亡以前,乙与丙所签订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2.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答案及解析]
1.乙以自己名义与丙所签订的合同为效力未定的合同。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为效力未定的合同。依《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也就是说,无处分权人在未取得处分权时与他人订立的合同为效力未定的合同。该合同如果权利人本人予以拒绝,则为无效合同;如果权利人本人事后予以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事后取 ……此处隐藏7844个字……按政策回城,其在李村的房屋封存。1995年的一天,该房屋失火被焚。李村属江南水乡,人多地少,村民的宅基地均按政策分配。村民赵青想开店,但苦于没有合适的位置,经与侯大文商量,侯大文将自己的宅基地转让给赵青,赵青向侯大文付款1万元。赵青购得宅基地后,因家中妻子得心脏病四
处求医治病,积蓄花光,盖房开店暂且搁下。因赵青无力支付宅基地款,侯大文多次催要无果,诉至法院。
[问题]
侯大文与赵青买卖宅基地的行为效力如何?为什么?
[答案及解析]
无效。违法的民事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
依《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违反法律的民事行为为无效的民事行为。依《土地管理法》
第8条第2款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山、自留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对于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买卖、出租、抵押或者以其他非法形式转让。本案中,侯大文与赵青私自买卖宅基地,是违反法律的民事行为,该民事行为为当然无效的民事行为,因此,侯大文无权要求赵青支付1万元的宅基地款,对于侯大文的宅基地使用权,因其回城,应由李村收回。
六、因重大误解而从事的民事行为的效力
[案情]
甲继承其父遗留的一幅唐伯虎字画,误认为其是赝品,遂以500元价格出售于乙。乙购 得此画后,即以1000元价格转卖于知情的丙。一年后,甲经回家探亲的叔叔谈起,方知该画系真迹,价值50万元。遂找到乙要求返还字画。为此,发生争议。甲诉至法院,要求撤销与乙之间的交易,并要求丙返还字画。
[问题]
1.甲是否有权要求撤销与乙之间的交易?为什么?
2.甲是否有权要求丙返还该字画?为什么?
[答案及解析]
1.有权。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为可撤销的合同,受损害方当事人有权请求撤销。
依《民通意见》第71条和《合同法》第55条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构成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当事人有权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本案中,甲因对所出售字画的品质发生错误认识,致较大损失,因此依法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之日起—年内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2.有权。丙不能取得该字画的所有权。
依《合同法》第56条规定,经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因此,乙不能取得该字画的所有权,其对字画的占有为无权占有,乙将字画出卖给丙构成无权处分行为,依《合同法》
第51条规定,该行为因未能得到权利人甲的追认而无效。因丙为知情的第三人,构成恶意,不能依据善意取得理论而基于法律规定取得字画的所有权,故丙不能取得该字画的所有权,甲有权请求丙返还该字画。
本题的难点在于,《民通意见》第73条和《合同法》第55条规定的理解适用问题。依照前者,因重大误解从事的民事行为,行为人应当在行为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主张撤销,否则,撤销权消灭;而依照后者,则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主张撤销。因后者为新法,按照新法优于旧法适用的原理,在后者的适用范围——合同行为上应当适用后者的规定,而对于合同行为以外的其他民事行为,则仍应当适用前者的规定。
七、无权代理的追认及其效力
[案情]
北方某市甲商场业务员乙到丙公司采购空调,见丙公司生产的浴室防水暖风机小巧实用,在暖气没有来临之前以及在暖气停止之后的一段时间之内对普通家庭大为有用,遂自行决定购买一批该公司生产的暖风机。货运到后,甲商场即对外销售该暖风机。后因该市提前供应暖气,暖风机销量大减。甲商场遂主张乙为无权代理,其所订合同为效力未定的合同,现拒绝追认并拒付货款。丙公司遂诉至法院。
[问题]
1.在甲商场追认之前,乙代理甲商场与丙公司签订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
2.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答案及解析]
1.效力未定。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为效力未定的合同,须经被代理人追认方对被代理 人发生效力。
依《合同法》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本条规定确定了狭义的无权代理的法律效力问题。所谓狭义的无权代理,是指代理人不具有代理权但以本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活动,相对人又没有证据证明行为人具有外表授权的特征的情形。狭义的无权代理包括行为人自始没有代理权、行为人超越代理权和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三种情况。因狭义的无权代理签订的合同为效力未定的合同。本案中,乙并无购买暖风机的代理权,其自行决定以甲商场的名义签订合同构成超越代理权的行为,为狭义的无权代理行为,因该行为所签订的合同为效力未定的合同。
2。甲商场应当履行该买卖合同。无权代理订立的效力未定的合同经被代理人追认后, 即补足了其所欠缺的代理权而使合同转为有效合同,当事人应依约履行,否则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依《合同法》第48条规定,本人对因狭义的无权代理所签订的合同享有追认权,经过本人追认,无权代理的后果才对本人发生效力。追认行为的特征是:(1)是本人关于追认代理权的单方意思表示;(2)追认可以采取多种形式,既可以用通知的方式,也可以用行为的方式,可以向行为人为之,可以向第三人为之,也可以公告为之。本人接受第三人履行的义务或者接受行为人转移的合同利益,应推定其追认代理权。(3)追认的后果是使无权代理的后果由不确定状态变为确定状态,发生有权代理的后果,该无代理权行为因追认而自始有效,而不是从追认时起。(4)行为人实施的多项无权代理行为,本人可以追认其中的一项或数项。(5)追认行为应在相对人行使撤销权以前进行,否则不发生追认的效果。本案中,甲商场接受丙公司的履行,并实际对外销售暖风机,可认定为甲商场追认了行为人乙的代理权,乙与丙公司所签订的合同由效力未定的合同转为有效合同,因此,甲商场应受该合同的约束,享受该合同的权利和承担该合同的义务。甲商场以乙未经其授权为由拒绝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其追认以后不具有效力。
本题的难点在于理解对无权代理订立的效力未定合同的追认方式,除了通常采取的以通 知的方式通知第三人外,尚有以被代理人行为方式实际表明对效力未定合同的追认。该种行为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接受第三人的义务履行和接受行为人转移的合同利益等。
八、乘人之危与显失公平的认定
[案情]
某公司经理赵某对女秘书的美貌垂涎欲滴,一次乘机对其进行了奸淫,事后双方达成协议,由赵某补偿女秘书精神损害赔偿5万元,并以支票支付了该款项。后赵某被依法判刑,在服刑期间,赵某认为自己已经服刑,再支付精神损害赔偿费实属太亏,便以该协议系女秘书乘其急迫而订立,且依当时情形该协议亦为显失公平为由,诉请法院予以撤销。双方发生争议。